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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2024-04-22 03:43:27 | 12教育网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在西安落户的条件是什么?相关的问题,今天,12教育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在西安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陕西省双女户申请条件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

(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


(三)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四)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和子女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

(七)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一)国家政策

1、国家奖励扶助: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的夫妇,由政府发给每人每月50元奖励扶助金。

2、特别扶助: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计划生育家庭,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妇,纳入国家特别扶助范围。

(二)省政策

1、独女户扶助:农村年满55-59周岁、只有一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由政府对夫妇双方每人每月发放50元扶助金。

2、省级放弃二胎生育权奖励:
对农村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孩子在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采取了安全适宜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

3、
新型合作补助: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及0-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双女户女孩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个人支付部分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负担。

【拓展资料】市政策

1、女学生就业技能培训

参加当年高(中)考未被大专院校(普通高中)录取(或往届落榜未就业者),家庭困难(或家庭有意外伤残)且父母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孩。均可在我市有关职业院校进行就业技能培训。

2、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学生教育资助

农村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的计划生育家庭女孩,当年参加普通考试被国家计划内录取为大学本科、专科、高职、中专、技校的统招生,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女学生,一次性给与1000---3000元教育资助。

3、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子女初中升学政策照顾工作

农村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的计划生育家庭女孩在本区内初中升入高中予以政策照顾。

(四)区政策

1、区级放弃二胎生育权奖励:对农村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孩子在2001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夫妻双方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采取了安全适宜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抱养和早婚早育不在奖励范围
陕西省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一)奖励扶助对象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到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5.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确定。?
6.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7.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印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监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在西安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在西安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落户的条件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落户,按照西安市公安局印发的《关于规范高校新生落户等户籍办理程序的通知》(西公通〔2014〕461号)文件精神办理。

2、2017年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

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派遣到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的,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的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

三、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条件

本市市区的用人单位,非调动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市政发〔2006〕17号)文件中第六条、第七条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文件规定,可申请迁入落户。

四、投资纳税落户办理条件

1、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的职工。

在本企业连续任职、就业3年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

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若出资比例最低的股东也达到上述纳税标准,可申请一名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由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企业骨干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3、个体工商户最近1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五、设立单位集体户口办理条件

凡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拥有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办公场所的用人单位,均可设立单位集体户口。

六、买房入户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

七、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办理条件

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以上的内容就是关于西安的落户问题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办理落户的,不过如果是买房落户的话需要同时满足那5个条件的。

扩展资料

一、学历落户

一)适用范围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2、年龄要求。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其中,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派出所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对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2、窗口审核。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二、在校大学生落户

一)适用范围

我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入校时未将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的。

二)所需材料

1、学校集中办理的,需学校出具的入户介绍信、申请入户人员花名册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自愿自行申请办理的,需学校出具的入户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地点及时限

1、学校集中办理的,公安机关提供上门服务。

2、学生自愿自行申请办理的,持所需材料到学校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经审核通过后,外省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办结。

三、高级人才落户

一)适用范围

凡符合高级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

二)所需材料

1、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派出所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对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2、窗口审核。个人申请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单位集中申请的,由民警上门受理,集中审核,5个工作日全部办结。

四、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一)适用范围

凡符合专业技术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

二)所需材料

1、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派出所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对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2、窗口审核。个人申请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单位集中申请的,由民警上门受理,集中审核,5个工作日全部办结。

五、技能人才落户

一)适用范围

凡符合技能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

二)所需材料

1、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派出所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迁入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2、窗口审核。个人申请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单位集中申请的,由民警上门受理,集中审核,5个工作日全部办结。

六、投资纳税落户

一)适用范围

1、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100万元以上,可申请其企业员工及配偶和子女落户。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公司法人代表可申请企业员工及配偶和子女落户。

3、个体工商户最近1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其本人及配偶和子女可申请落户。

二)所需材料

1、国有企业投资纳税落户所需材料:

①国有企业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②国有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③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

④单位集体申请的需提供申请入户员工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原件。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投资纳税所需材料: 12教育网

①企业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②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③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最近连续3个(或5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

④单位集体申请的需提供申请入户员工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原件。

3、个体工商户申请投资纳税所需材料:

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

②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个体工商户最近1个(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

③申请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迁入方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2、窗口审核。个人申请的,由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单位集中申请的,由民警上门受理,集中审核,7个工作日全部办结。

3、企业、单位集中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提供上门服务。

七、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

一)适用范围

凡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和子女可以随迁。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陕西省或西安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实际缴费累计满3年(包含从外省市转入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年(月)度缴费情况表》;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三)其他情形

申请随迁人员落户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

八、买房落户

一)适用范围

凡2015年7月1日(含)之后(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本市市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子女的户籍登记。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要注明网签时间)。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2、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1、提交申请。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所购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2、窗口审核。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九、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一)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其配偶、子女、父母投靠落户。

二)所需材料

1、夫妻投靠: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②任意一方结婚证原件。

2、子女投靠父母(含配偶父母):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②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含子女配偶):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②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申请人为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入户介绍信。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窗口民警对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十、新生婴儿报户

一)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人员为其新生儿办理报户。

二)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父母落户方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卡原件。

(以上适用于国内出生普通新生儿报户)

三)其他情形

1、国外出生报户:①新生儿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②《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翻译件及公证书原件;③父母落户方户口簿原件。

2、双军人子女报户:①出生医学证明原件;②父亲和母亲军官证原件;③落合法固定住所的,还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④落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下的,还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⑤落父亲或母亲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3、本市驻军部队军人或本市兵源的军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新生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本市居民家庭户,可为该新生儿在本市合法固定住所申报出生登记(单独立户),也可为该新生儿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所生子女,该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属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可为该子女在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理。

十一、市内迁移

一)适用范围

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在市区内迁转落户。(不含外地政府驻本市市区办事机构集体户口)

二)所需材料

1、迁往合法固定住所的: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②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2、迁往亲戚朋友合法落户地址的: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②入户方户口簿及同意落户说明。

3、迁往单位集体户的: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②单位入户介绍信。

4、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所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申请人在西安没有直系亲属,也没有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社区集体户,或原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所需材料: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原件;②申请人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或房屋变卖、被屋主收回等相关证明,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入户介绍信或没有集体户的证明,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的房屋查询证明原件。

5、因故无法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由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结。

十二、公民申请登记或变更户口登记事项

一)所需材料

1、更改姓名。

①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要亲笔签名落款);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法定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要亲笔签名落款),并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法院裁决书)。

②户口簿原件。

2、籍贯变更

①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签名落款;

②户口簿原件;

③本人祖父或父亲户口簿原件;

④变更为台湾籍贯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西安市台办证明。

3、非主项户口登记或变更

申请登记、变更身高、血型、宗教信仰的,需提供:

①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未满18周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签名落款;

②申请人户口簿原件(未满18周岁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

③申请登记、变更下列信息的,除第①②项外,还需提供:

申请变更婚姻状况。申请登记或变更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申请变更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申请变更为“丧偶”的。

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还要提供结婚证);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但未结婚,户口簿婚姻状况空白,申请登记为“未婚”的,提供本人未婚声明书;

申请登记或变更文化程度的,提供本人学历证书;

申请登记或变更职业的,提供能反映本人所做的具体工作的证明文件;

申请登记或变更服务处所的,提供能反映本人所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或录用、调动等文件(企业法人、股东或个体工商户等可提供营业执照或股份证明等文件)。

4、出生日期变更

1)本人申请(申请中要将造成年龄差错的原因反映清楚;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如果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申请的,要写清职务、身份,要亲笔签名落款);

2)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户籍档案、学籍档案、人事档案等相关具备一定身份证明能力的行政、法律等文件、文书材料,也可提供加盖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和人事部门审核人签署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及审核人名章的复印件。

复印件上还应留下人事部门审核人的联系电话,方便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未成年人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出生时医院病历档案证明等文件原件;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申请的,需提供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对年龄认定的证明。

5、性别变更

1)亲笔签名落款的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6、民族变更

1)亲笔签名落款的申请书(未满18周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3)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

1、更改姓名、籍贯、非主项户口登记或变更由派出所受理,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2、出生日期变更由派出所受理审核,报分(县)局审批,7个工作日。

3、性别变更由派出所受理,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4、民族变更由派出所受理,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十三、设立集体户

一)所需材料

1、单位集体户: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原件;单位注册证照原件。

2、军队设立集体户: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设立单位集体户的文件(需注明集体户设立地址)。

3、寺庙设立集体户:区、县级(含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发放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出具的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地址、人员定额等基本情况的证明原件。

4、人才中心设立集体户: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部门设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批文原件。

5、学校设立集体户:学校法人登记证原件;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文件原件。

二)办理流程

单位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三)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参考资料: 西安人民政府-落户西安

在西安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大专还是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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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大专吗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大专院校,该校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
二、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高等职业学校。其前身是原陕西省中医学校、陕西省大荔师范学校、陕西省蒲城师范学校、陕西省渭南农业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创建的“同州实业中学堂”。百余年来,培养出了大量各类专业人才,广泛分布在教育、卫生、农林、畜牧各个行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如全国政协副主席韩启德、陕西省原副省长王双锡、陕西省教育厅原厅长张克俭、 西安交通大学 原校长陈吾愚等知名校友。学校中药文献研究员刘寿山编撰的400余万字专著《中药研究文献摘要》开启了近代中药研究的先河,是继《本草纲目》之后我国又一部综合性中药文献巨著,曾获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奖。

学校地处陕西东大门—渭南市,东临华山,北抱渭水,西望长安,南依秦岭,风景秀美,交通便利,历史文化底蕴丰厚。学校有高新、朝阳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80亩,建筑面积33.1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849人,其中专职教师534人,在职副高以上职称195人,硕士以上学位316人、双师型教师313人。聘请兼职教师53人、客座教授65人,陕西省科技新星、省级教学名师等省级以上优秀人才8人。馆藏图书89.03万本。教学用计算机1125台。校内实验实训室128个,国家级实训基地4个,省级实训基地18个。校外实训基地259个。在校学生11115人。下设护理学院、医学院、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农学院、3D打印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基础课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教学单位。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38个,五年制高职专业7个,省级重点专业6个;涵盖了医学、教育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六个学科。

学校秉承“顶天立地、内外兼修”的办学理念,坚持“遵循规律、文化引领、改革创新、开放融合”的办学思想和“面向职业办学、贴近产业办学、瞄准就业办学、政校行企联动办学”的办学思路,建立了“六业贯通”(专业、学业、职业、就业、创业、事业贯通)与“六大融合”(学校与社会、教育与生活、人才与时代、理念与实践、知识与技能、技术与文化融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专业链与产业链对接、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的“三对接”和“校内实验实训资源教学过程生产经营化、校外合作企业生产过程教学化”的“双折叠”人才培养模式以及“五化(现场化教学、情境化教学、案例化教学、项目化教学、工程化教学)一制(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过程,不断践行“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成功,服务行业、企业、产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三服务”办学宗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学创新,提高综合办学实力和人才培养水平,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科技应用与开发的重要基地。学校坚持普通全日制教育与成人继续教育并重,培养与培训并举,搭建在校生、社会考生学历提升和职业技能培训立体互通平台,开展职业资格和专业技能“多证书”教育。除独立举办高等继续教育外,还与陕西师范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联合开展现代远程教育,为广大考生提供丰富的多元选择。

学校围绕经济发展需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走产学业一体化的办学之路。先后与江苏雨润集团公司、 北京大学 第三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渭南经开区“中国酵素城”、高新区3D打印产业培育基地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中德诺浩、陕西天佑医疗管理集团、大唐移动、世纪鼎利集团、新道科技等知名企事业单位达成合作意向。不断创新探索校地校企校产合作办学新模式。与马来西亚、韩国、日本等多国签署合作办学协议。通过校内外招聘会、就业实习基地、政府公益岗位、创业项目引导,提供就业一条龙服务,构建了学生就业“绿色通道”,就业率持续5年超过97%。

2015年,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6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主动适应国内外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用大胸怀、大视野、大思维系统谋划学校发展,深化综合改革,加强对外交流,提升办学水平,促进转型发展。同时借鉴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教学经验,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逐步搭建起符合国际潮流的高等职业人才培养基本构架,努力建设国内一流高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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